十條一定不要做的事!
1.不在大庭廣眾面前吵
很顯然人都是很愛面子的,
在大庭廣眾面前吵是最沒有智慧的。
當你在大庭廣眾面前這樣吵的時候,
其實不僅沒有辦法挽回你的婚姻,
只會加速你的婚姻的毀滅。
在大庭廣眾面前吵的時候,
已經沒有為對方留了餘地。
這事情原來可以 在私底下解決的,
在大庭廣眾面前把它抖出來,
他失去了面子時,
他還要保持什麼理智呢?
會帶來負面的影響。
當孩子如果漸漸長大的時候,他們巴不得越快離開這個家,
離開家就不想回家,往往會影響下一代,他們家庭經常會這樣。
做父母的在這一方面要懂得自我節制一些,應該自我克制,
一個人在憤怒的時候,耳朵是關起來的,嘴巴是張開的。
如果兩個人都不成熟的話,他們就會用很衝動的方法去處理問題。
只講當前這件事情。
如果你把十幾二十幾年前的事情翻出來來吵,
永遠吵不完的架,過去的事情能夠原諒和忘記。
很多夫妻吵架都是因為批評、論斷、攻擊對方的家人、親人
。
本來爭執的是一件小事情,結果搬舊帳,把對方的父母或親人引進來,
導致吵架越鬧越大,特別是涉及金錢 有關的東西的時候。
、
我們常聽到“你總是這樣,你老是這樣!”、
“你從來不那樣,你從來不那樣”……你可以提醒,
但不要拿起特例當定例,
不要把一件單獨的特定的事項當作永遠不變的事實。
其實作妻子的,可以用例外一種方式提醒他:
“你過去運動這一方式很好,你再接再厲吧”。
不要以偏蓋全,多鼓勵。
吵架不以大聲來取勝,大聲的時候根本聽不清楚講什麼。
聖經上說:“言語暴戾,觸動怒氣”,大聲只會讓火氣上升。
動手是絕對不可以的,不管怎樣衝動都要克制自己的情緒。
一方說出離婚的時候,對另 一方心理的傷害是最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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